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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去年中獎的所得稅單子,看到就傻眼我不是已繳10%的稅嗎?
所以今年要額外加上中獎的金額,想到我還要多繳錢就令人討厭,其中維也納沒有成行,相機送給弟弟了,也就是說中獎是個懲罰囉,對於困苦的人家無疑是種負擔,因為想說填回函抽獎若中獎就可以省下錢了,但是隔年卻要繳剩下的金額,怎麼繳得出來呢?
為什麼沒有人提出質疑呢?或是要修改法律呢?
Miyosi...Miriam...的冰山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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